河北武邑发生了一起血淋淋的工业事故!某化工企业车间发生“煮洗釜”爆炸,5人遇难2人受伤。安全生产的警钟必须砸进每个老板心里!(来源:央视新闻)
5月30日傍晚6点半,天刚擦黑的时候,河北武邑县一家化工厂里,出大事了!一声巨响,车间里的“煮洗釜”突然爆炸了!那威力,想想都吓人!
消防、医疗、公安、应急…所有能上的力量全冲过去了!争分夺秒救人!现在,搜救结束了,但结果让人心碎:5条鲜活的生命,没了!还有2人受伤,万幸暂无生命危险。
有网友议论:必须严查!到底是设备老化?操作失误?还是根本没把安全当回事?
首先,企业主是有责任的。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四条规定: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,加强安全生产管理,建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,完善安全生产条件,确保安全生产。
因此,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日常的安全维护,尤其是“煮洗釜”这种高危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检修必须到位,还要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等,是第一责任主体。
目前虽然事故原因还没有查清,但5人均系在工作期间死亡,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,包括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。若企业有违规的地方,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。
《刑法》第134条规定: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:死亡1人以上,或者重伤3人以上,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巨大(一般100万以上),就构成“重大伤亡事故”。5人死亡!2人受伤!已远超立案标准!
此次事故的核心关键就是,企业是否违反安全管理规定,也是调查组要重点核实的地方,到底是企业不规范造成的,还是人为造成的。
如果“煮洗釜”超期服役、该修不修、该换不换?安全阀、压力表等关键保护设施失效了?企业就非常有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那么,企业的哪些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呢?企业负责人、管理者、甚至直接操作人员是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的。
其次,应急管理部门也有一定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《安全生产法》第53条明确:应急管理部门等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!如果没有履行到位,执法没有动真格!该罚的罚没罚,该关的没关!同样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。
最后,彻查一定要到底。5条生命不是冷冰冰的数字!是血泪的控诉!“安全警钟”必须敲响。必须给遇难者和家属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!不能糊弄。